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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教学部相关制度规范--6.社会科学教学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部资产管理制度,根据学校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科学教学部固定资产包括购置、自制、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所有财产,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均为固定资产。购买固定资产,事先提出购买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重大采购由部党政联席会决定,购买后应由办公室签收,报学校设备科登记入帐。对于学校配置的办公用品,办公室要逐一登记。
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办公室负责验收、登记、保管、调配等管理,并负责物品数量的核算。
三、固定资产按学校要求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四、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组织进行清查登记和管理,每年清查一次,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处理,以保证与学校设备科登记相符,帐物相符。
五、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将本人管理的财产移交清楚后,才能离职。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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