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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教学部相关制度规范--3.社会科学教学部教师请假制度
 
为加强教学管理,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正常的教学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类型
(1)事假:教师因个人或家中有事不能上课请假。
(2)病假:教师本人因身体不适或疾病不能上课请假。
(3)公假:教师由院、部安排训教学、社会实践或其它活动等不能上课请假。
二、请销假程序
事假、病假必须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由教研室主任或部领导批准,申请批准以后假条由教师本人和部办公室分别保管。教研室主任、部领导审批假条以后应在专用的考勤簿上登记(主要包括请假人的教研室、姓名、请假时间、请假类型);公假由部下达公假证明,教师本人不用申请,公假证明由教师本人和部办公室分别保管。请假期满返校后,本人向批准请假人销假。
三、审批权限
事假一天(含一天)以内、病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由教研室主任批准;
事假两天至五天以内、病假四天至十天以内(附医院证明)必须由部领导批准;
事假六天及以上、病假十一天以上(附医院证明)需上部班子扩大会研究决定,并报办公室备案。
在特殊情况下可电话请假,返校后再补办请假手续。
四、管理规定
公假原则上由部安排时间补课。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私自缺课的按旷工论处(参照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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