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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教学部相关制度规范--11. 河北体育学院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
1、努力保持自身的身心健康并承担作为社会成员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道义责任,不断钻研咨询业务,努力提高咨询业务水平,平时不断加强自身理论修养和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
2、把尊重来访者的权利放在第一位,不得抱有个人的、组织的、经济的、政治的或宗教的目的。注意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强制。
3、坚持保密的原则,来访者的任何资料、案例只在心理咨询室存档,不得泄露他人。必须承担保守来访者秘密的责任。
4、业务咨询只能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和来访者及相关人员不得有其他任何关系。不得接受和索取他人额外报酬或礼物,不得满足超越咨询范围的要求。
5、尊重其他咨询人员的权利和技术,注意相互协作,不得妨碍其他同行的业务工作。
6、使用心理检查和测量的时候须经来访者本人同意,不得强制,不得滥用检查结果。
7、在公开说明咨询知识和专业意见的时候不得夸张,应对产生的社会影响负责。
8、针对不同的咨询情况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咨询形式,但原则上必须在心理咨询室内进行。
9、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人员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10、严格遵守值日安排,如有事需提前告知心理咨询室负责人,便于另安排其他人,保证心理咨询的经常化、规范化。
11、咨询人员应充分理解《心理咨询室工作守则》和《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并自觉遵守,不得违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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